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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胶囊-阿莫西林康欣胶囊作用,功效,价格

时间:2023-05-27人气:作者: 小编
康欣胶囊-阿莫西林康欣胶囊作用,功效,价格

1.阿莫西林康欣胶囊的功能、疗效和价格

28元

2.康欣胶囊的成分是什么?

康欣胶囊-阿莫西林康欣胶囊作用,功效,价格(图1)

枸杞子、制何首乌、淫羊藿、女贞子、当归、菟丝子、黄芪、黄精(制)、丹参、山楂、酸枣仁、菊花和地骨皮。
辅料为淀粉和糊精。

3.

4.杂货店有卖云南白药创可贴。

公告|福建新消费2020年12月18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了一批妨碍药品安全的违法违规案件。
2020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一般程序案件数和罚款额将分别增长23.31%和22.57%。
案例一:福建屏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编辑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网络资料图|未涉及批次与正文无关。
2019年6月19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检验所收到福州平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欣胶囊(批号:190101)检验不合格报告,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福州平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康心胶囊(批号190101)不符合《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收到康欣胶囊的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878盒。
2019年11月21日,福州检验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七十四条,对生产、销售劣药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康心胶囊(批号:190101)17326盒,违法所得134538.24万元,罚款969740.47万元,共计110.44万元。
案例二:晋江市陈埭陈震牟夏日店无证销售药品案。
2020年2月29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晋江市陈埭镇陈某夏日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药品,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16年9月16日至2020年2月27日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2251盒,销售金额36261.1元。
本案中,非法出售药品货值36747.1元,违法所得36261.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业,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云南白药创可贴27盒;没收违法所得3626.11万元;罚款150万元。
编辑搜索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网络资料图|案例三与正文无关:案例三:南靖县科翔酒店销售假药案2019年11月7日,南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南靖县科翔酒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墙壁上粘贴有“老兵祖传专用鼻炎药”小广告。
当事人承认已销售“鼻炎特效药”,南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有“鼻炎专用药品”的产品,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
自2019年3月起,从一家上门摊贩(姓名、地址不详)处购买上述“鼻炎特效药”20包,在其经营场所销售。
至2019年11月,已销售14包,经营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490元。
2019年11月28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以假药论处……(二)依照本法规定必须经过批准,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规定未经检验销售的”,认定上述产品为“鼻炎专用药品”。
鉴于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已经达到《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涉嫌犯罪。
2019年12月17日,南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南靖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案例四:赵无证销售假药案。
2018年12月6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杏林派出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销售景甜牌毛克生、季峥加味消痔丸等29种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2019年1月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认定意见书》,认定当事人经营的景甜牌毛克生、季峥加味消痔丸等29种产品符合药品定义,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按假药处理。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对赵销售假药案立案侦查后,决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月8日,该案及药品(共29种)移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经查,上述29种药品均购自台湾省大药房,并于2017年初起通过其淘宝店铺“彩虹宝贝海外直送馆2”销售。
其采购的29种药品中,除了普通代是自己用的,没有销往国外外,其余全部销往国外。
根据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提供的相关证据,核定未经许可、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货值金额62974.22万元,违法所得4669.59万元。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销售进口药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与销售假药的行为有关。
适用吸收原则,对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根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
2.没收涉案药品29种(共221盒/袋/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69.59万元;罚款人民币15743.55万元,为货值金额(62974222元)的2.5倍;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413.145万元。
案例五:龙岩中康药业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2020年3月31日,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药械化妆品监管股和中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依法对龙岩中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部分中药饮片无法提供进货单,包装不符合要求,无标签、无合格证。
新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1月,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牛膝、知母、兔丝子等142种350.03公斤中药饮片。
按照市场购买价格,该饮片总价值为10918.83元,所购中药饮片外包装上无标签、合格证、生产批号等相关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从非法渠道购买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5月18日,新罗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非法购买的药品;3.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案例六:林某恩无证生产销售药品案2020年6月7日,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古田县黄田镇江滨路230-2号加工厂进行检查。
经查,2020年3月31日,牟林恩租赁闲置仓库生产销售经络通167瓶、救命丹379瓶、胃肠胶囊189瓶、本元通络健康贴435盒、固本培元散261瓶、泡脚散35袋、筋骨胶囊248瓶。
至2020年6月8日,当事人销售经络通112瓶(价格48元/瓶)、救生丹115瓶(价格90元/瓶)、固本培元散(颗粒)22瓶(价格300元/瓶)、胃肠胶囊10瓶(价格400元),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0年6月23日,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古田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七:福建泉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岩嵇康店销售劣药案编者按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网络资料图|与正文无关。
2020年2月26日,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泉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岩嵇康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欣怡”维生素b 12 70片(批号:05171205,有效期为:2019年11月19日100片/瓶)和西咪替丁60片(批号:170227,有效期为:2020年1月100片/瓶)与其他合格的混装在一起另外,这家药店的参茸精品展示柜下面的柜子里还有两瓶止痒消炎水(批号:160701,有效期到2019年6月)。
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的包装周围及包装上未发现“不合格品”等其他标识,总价值66.7元。
经查,该店以2.2元/瓶的进价和0.05元/片的销售价购买了上述维生素B12片5瓶。
现场检查时,上述药品还剩70片;该店以6.5元/瓶的进价购入上述西咪替丁片3瓶,销售价为0.12元/片。
至现场检查时,上述药品还剩60片;上述止痒消炎水进价12.8元/瓶,销售价28元/瓶。
现场检查时,上述止痒水还剩2瓶。
商店无法提供上述维生素B12片和西咪替丁片的销售记录。
该店销售劣药违反《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该店销售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五十七条。
2020年6月2日,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117条、第130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涉案劣药;并处罚金13.5万元。
案例八:厦门丽都汇贸易有限公司、厦门白洁汇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医疗防护服案。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网络资料图|与文字无关。
2020年3月4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获一起将非医用防护服冒充医用防护服销售的案件。
厦门丽都汇贸易有限公司、厦门白洁汇成贸易有限公司两家涉案企业的相关人员,在明知涉案产品未取得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非医用防护服作为医用防护服销售。
涉案产品经检验不符合医用防护服标准,销售金额达40余万元,达到刑事责任标准。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九:闽侯县首义史明眼镜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网络资料图|与文字无关。
2019年5月,闽侯县首义史明眼镜店在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甘蔗街街心路42号(原油脂公司一楼店)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经查,2019年5月,当事人购买了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隐形眼镜(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8批次,总价值8405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13日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一)没收扣押的8批次软性亲水隐形眼镜(隐形眼镜)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
(二)没收违法所得11元;(3)处以6万元罚款。
案例10:漳州诗丽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化妆品。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网络资料图|涉及批次与正文无关。
2020年6月30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检验所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当事人漳州史莱克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化妆品粉饼。
已销售988电镀粉饼14256盒、988普通粉饼44388盒、1117粉饼7200盒,违法所得135171元。
未销售的988普通款粉饼18144盒被办案机关依法查封。
厦门检验所认定,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化妆品;没收化妆品微晶保湿两用粉18129盒(生产日期:2020年5月30日),违法所得135171元;违法所得4倍,罚款540684元。
药品安全人人有责。
不要散布谣言。
不要相信谣言。
来源/福建新消费、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辑/紫罗兰关注新消费指南带你看福建不一样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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